取消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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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7:54 潇湘晨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草案建议—— 在南京自7月起启动的城南老街拆迁改造区域,几名工人正在拆迁。物权法草案对拆迁补偿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CFP供图 物权法草案经过五次审议修改,已日趋成熟,本次会议将对其进行第六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草案建议删除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居民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审议物权法草案、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细化征收补偿规定 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的前提、补偿标准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作了修改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取消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收费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