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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权”砸了武汉美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10 大河网-大河报

  □高立学

  近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质疑。(见10月26日《新京报》)

  “以此类推,城市名称也可有偿命名嘛,例如武汉市可叫‘××汽车’。”这是我从网上随便摘抄的一句网友留言,你或许觉得如此反诘有些“抬杠”,但你听听记者采访当时草拟该文件的武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曹雨生的话后就不这样认为了。他说,既然“地名是一种资源”,而为了更好地利用这种资源,为何就不能出让城市名称呢?哦,城市不是新建的,但它是否可划入“必须改名”的范畴——一个地名是否必须改,谁说了才算呢?如武汉的滑坡路,就因紧邻武汉商场而被改作“武商路”。可有网友说:“政府只考虑商家的利益,从不过问百姓的意见。我家就住在滑坡路,这个路名用了几十年,这里的居民都不希望改名,包括‘滑坡路小学’。”如果说“滑坡”二字不吉利而让商家闹心,那么,人家小学都不怕学校教学质量“滑坡”、学生学习成绩“滑坡”,政府又为何那么在意商家的脸色?

  关于记者所问的“会不会出现卫生巾的品牌作为立交桥的名字”问题,曹主任答:“我们会对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一方面,信誉不良的企业不允许参与,另一方面,会考虑到企业的名称或品牌是否适合作为地名。”可我想问的是,谁能保证目前有着良好信誉的企业就永远信誉良好?比如赖昌星的远华集团,曾经也是“信誉良好”吧,否则“远华足球俱乐部”也不会以此冠名。可后来呢?一个俱乐部易名也就罢了,而一个街道上的居民如因企业“翻船”而背“黑锅”,其名誉权又该由谁来维护?

  另外,既然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均可参加竞拍,那允许外地企业参与吗?倘不允许,不也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吗?还有,一个品牌适合不适合作为地名的尺度又由谁来定?卫生巾不行,洗面奶、丰乳霜就行吗?而面对记者“因企业使用地名有期限限定,可能导致地名经常更改而出现混乱”的忧虑,曹主任居然笑答:的确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这没办法。

  天啊,地名是闹着玩的吗?一座城市的记忆就活该被一些企业的兴衰所切割?

  曹主任坦言,国外没有拍卖地名命名权的案例,但那是因为“人家不缺这点钱,而我们这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呵呵,难道全世界唯独咱中国最穷,我们的政府财政比一些非洲国家还困难?我只记得2001年12月,同样是在湖北,京山县因所谓“资金缺口”,就把以著名文学家聂绀弩先生之名命名的“绀弩大道”改成了“轻机大道”。照此下去,谁敢保证“汉正街”不被改成“×机街”?

  一座城市的地名关乎这座城市的历史积淀和文明形象,说到底是件文化事儿,而文化事儿就要讲个名正言顺。现在武汉市“因利卖名”,别的不说,先“砸”了一座历史文化名城3500年才锻造出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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