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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伦不类的“正面报道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10 大河网-大河报

  □朱四倍

  安徽省人事厅下发了《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在高级记者、编辑职称评定能力条件栏中,增添了一项内容,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三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见10月26日《南方周末》)

  横空出现的“正面报道关”,难住了不少老记者,也让公众不解。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强调正面报道?有官员回应说,这符合中央关于加强舆论导向的要求,也符合安徽省情。但是这位官员可能忘记了中央在十五大报告中有着这样的强调: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可见,在中央看来,加强舆论监督和加强正面报道是相辅相成的。那么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符合省情”,明显是对中央有关精神的片面理解。更何况,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一种公众的舆论,这种舆论或者公开,或者隐秘,或者只存在于百姓心中,即便不公开宣扬,它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不胫而走。

  那么,官员何以如此强调省情呢?原因无他,一些领导总觉得舆论监督给政府抹黑,一些地方官员怕批评报道影响了自己的政绩,因而设法逃避舆论监督。横空出现的“正面报道关”和中央电视台门口求情的队伍如出一辙,实际上是权力者试图通过职称评定来拒绝舆论监督,漠视民意。

  “正面报道关”的出现,是对民主政治的背离。舆论监督是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依法对国家机关、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了解和评论,更是实现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正面报道关”是对言论干预和监督政府权力的拒绝,是取消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手段。

  一位官员表示,地方重大成绩、活动、地方名人是好题材,不要尽找问题批评。不过我们要反问:在腐败没有被遏制的情况下,媒体该不该去批评和揭露?如果听任腐败因素不断积累,那会是什么结果?

  总之,“正面报道关”的出台,折射了权力意志拒绝民意的尴尬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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