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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烟花爆竹“禁改限”条例草案已在郑州市获得通过,只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会可望再现“爆竹声声辞旧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10 大河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省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经12年了,在今年农历除夕,久违的爆竹声可能回归郑州市区。昨日闭幕的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稿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稿草案)》)。如果省人大常委会能够在11月批准该条例,那么,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

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白天,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

  禁改限,如何限制?如何保证市区的公共安全?如何保证市民尤其是儿童的人身安全?郑州市政府如何应对禁改限之后的新形势?本文对《条例(修改稿草案)》作了解读。

  □记者李敬欣实习生李丽

  今年农历除夕可望解禁

  赞成29票,反对3票,弃权4票,通过!昨日上午,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宣布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稿草案)》的表决结果。

  根据地方立法有关规定,《条例(修改稿草案)》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如果省人大常委会在11月召开的第27次常委会上批准《条例(修改稿草案)》,那么今年农历除夕,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就可以有一定限度地燃放烟花爆竹了。

  禁放已达12年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始于1994年。1994年4月22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去年10月10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禁放”改为“限放”。但《条例(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后,发现《条例(草案)》中设置的专营权与上位法精神相悖。2005年11月24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暂缓审批该《条例(草案)》的建议。许多市民盼望的“解禁”被暂时搁置。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对照国务院条例,结合郑州实际,对《条例(草案)》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认真审查修改,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条例(修改稿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将在今年11月召开,《条例(修改稿草案)》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如获得批准,该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的每天7时至24时,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那么,郑州市今年提请批准的《条例(修改稿草案)》会不会再不被批准,让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空欢喜一场?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省人大常委会对具有立法权城市提交批准的法律议案的审查,主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只要没有违法的地方,会按照议程批准。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委员邢桂清说,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经统一审议后形成的《条例(修改稿草案)》,其内容与上位法不抵触,符合郑州市的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这样看来,郑州市今年农历除夕极有可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

  “禁改限条例”解读

  禁改限之燃放时间限制

  ●《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一)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二)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此时间以外,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因此,《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了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的时间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初二到十六,还处在春节当中,但是全天燃放烟花爆竹,对一些老年人和一些病人来说是不人道的。因此,从正月初二至十六,从早上7时到晚上12时可以燃放,从凌晨0时至早上7时禁止燃放。笼统一点说,从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白天可以放,晚上不能放。

  ●请记住:如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改限之销售时间限制

  ●《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

  ●解读: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得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进行限制,这样才能保证限放效果。在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郑州市的风俗一般都是腊月二十三开始买烟花爆竹,而正月初八以后就很少有人买烟花爆竹了,应该将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提前几天。但是,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不能过早,那样不利于正常的工作。法制委员会确定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请记住:在规定允许销售的时间内,也不能流动销售或占道经营、露天经营,否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但要没收烟花爆竹,还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改限之燃放地点限制

  ●《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和疗养院,车站(含火车站广场)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在这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请记住: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改限之燃放安全限制

  ●《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投掷烟花爆竹。

  ●解读:虽然开禁了,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也不能乱放,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另外,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请记住: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改限之鞭炮种类限制

  ●《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在郑州市市区禁止销售、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和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解读:有的烟花爆竹爆炸当量十分大,燃放这类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可能性很大。为了让居民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虽然禁放改为限放了,但并不是所有的烟花爆竹都可以燃放。《条例(修改稿草案)》对上述三类烟花爆竹作出禁止。

  ●请记住:违反规定燃放这三类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销售这些违规的烟花爆竹,将被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禁改限之销售商家限制

  ●《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解读:去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条例(草案)》稿,将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确定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负责郑州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负责统一组织货源、统一供货,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业务。这样,就等于给了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的垄断经营权。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都可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业务。所以《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经营业务,不让任何单位垄断经营。

  禁改限之零售网点限制

  ●《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禁止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本市市区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设、总量控制的原则编制。

  ●解读:烟花爆竹一旦发生爆炸,其造成的危害无法估计。因此,《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市区内只能零售。在市区范围内(包括建成区和郊区)不许生产、加工和制作烟花爆竹,就是批发企业的储存仓库也必须设在建成区之外,批发场所也必须设在建成区之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要对零售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发放许可证。

  禁改限之群众意愿限制

  ●《条例(修改稿草案)》规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点;也可组织居民制定居民公约或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根据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引导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居民有一定的自治权,也要充分尊重。如一个小区内居民都不愿意“放炮”,该怎么办?这就需要由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自己确定。

  编后

  文明燃放管理第一

  ——禁改限是对郑州市政府管理能力的一大考验

  29∶3∶4的投票结果也许能代表赞成“放炮”者与不赞成“放炮”者及无所谓者的比例。

  禁有理。上世纪90年代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不断,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共安全带来很大的危害,给社会管理造成很大压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呼声高涨,包括郑州在内的各大城市先后禁放。

  放亦有理。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总让人觉得不像我国最重要的节日,而不弄出来些响动的除夕,似乎又让国人丧失了唯一的狂欢精神,于是在专家的呼吁中,在立法者的推动中,北京、上海、广州又先后由禁放改为限放。

  从禁放到限放,顺应的是民意,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理性回归,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审议《条例(修改稿草案)》时,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一个担心:没有禁放之前,燃放烟花爆竹是家常便饭,五六岁的小孩都知道点燃了爆竹就远远地躲开,已经适应了燃放的环境。但是,爆竹炸伤致残人员的事情往往还有发生。现在,禁放已经12年,郑州市的小学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基本常识已十分缺乏。现在禁令一开,对烟花爆竹充满好奇天性的儿童,迫在眉睫的是教给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方法。

  如果禁改限条例顺利通过,那么郑州市的学校和孩子的家长,都应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而包括广播、电视和报刊在内的大众传媒,也应当承担起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文明燃放,安全至上,管理第一。在禁放的往年,放炮声还不绝于耳,伤人事件也有发生;限放条例一旦通过,政府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将直接决定燃放的文明程度。从禁到限的一个回合,充分说明了对“放炮”一事,有人欢喜有人忧。文明不是一下子到来的,需要政府的强有力的引导和管理。可以想见,禁改限,将是对郑州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次大考。今年的考试能否及格,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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