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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4亿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29 南方日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4亿获刑4年

  原开发区国投董事长陈楚原再添一罪,三罪并罚执行17年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楚原昨日上午再添一罪,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超过4亿元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陈楚原之前就曾因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终审获刑15年,广州中院决定对其三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自2003年6月27日陈楚原被刑事拘留起,涉案金额为“2003年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之首的陈楚原案历经了数次补充侦查、补充起诉、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广州市检察院先后对陈楚原提起了五项指控,分别为挪用公款6602万元、金融凭证诈骗8亿余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超过4亿元。其中金融凭证诈骗是指在2000年4月,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资金下拨到开发区国投,在陈楚原组织安排下,开发区国投人事部负责收集员工的个人身份证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则伪造了大量个人账户资料,作为个人债务审批确认表。靠着这些金融“凭证”,广州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2001年4月17日至2002年1月9日分16次将中央专项再贷款8亿余元拨给开发区国资公司,开发区国资公司全额拨给开发区国投。

  2005年10月28日,陈楚原被认定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私分国有资产、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一审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陈楚原当即提出上诉,2006年1月25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审时认定的两项罪名被撤销,陈楚原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另因新增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由于当时陈楚原涉嫌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尚未审理完结,陈楚原一直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法院审理后查明,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陈楚原在负责开发区国投全面工作期间,明知开发区国投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延续开发区国投前任负责人杨永谦(已判刑)批准的开发区国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法,以高息揽存的手段,采用虚假委托存款的形式,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业务活动。经核查,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间,开发区国投先后向1401人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77179985.96元;向东江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27038000元。

  46岁的陈楚原在法庭上已明显露出老态,在听到判决后他当即表示不上诉,但是声称自己患有心脏病,强烈要求保外就医,主审法官则表示目前已经安排医生对其做了身体检查,但是结果尚未出来,所以暂时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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