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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派出机构被赋予部分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吴坤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新的草案修改稿赋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部分职权。

  两个月前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可疑交易活动实施行政调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上述职权都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难以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其中有些职权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比较切合实际。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履行本法规定的反洗钱行政调查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原草案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本法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承担识别客户身份的责任。”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这一规定中的“识别客户身份的责任”究竟由谁承担,不够清楚。法律委认为,金融机构负有依法识别客户身份的义务;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不能免除该金融机构应承担的责任。据此,法律委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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