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入伍士兵有何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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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40 法制日报 |
律师同志: 我是在大二的时候入伍的,听说针对大学生入伍的士兵,国家有一些优待政策。请问:其内容是什么? 某部 沈玉杨 沈玉杨同志: 对此,《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参联字4号)的基础上,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是:“……(3)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1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4)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7)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荀恒栋 赖祥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