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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市政协委员专题座谈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孟知行 徐琪忠)新《义务教育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昨天上午,市政协举行第109次委员专题座谈会,围绕上海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委员们提出,要落实《义务教育法》中“以人为本,权利保障”的理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委员们建议,问责制不仅适用于市区两级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也应当包括在其中,以此进一步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相比过去的《义务教

育法》,新法对学生、教育、学校三大权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委员们提出,对农民工子女、特殊儿童等群体要变被动的“零”拒绝到主动的“一个都不能少”,同时也不要回避对智优生的教育。市政协副主席宋仪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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