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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无预售证 认购书仍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16 南方新闻网

  楼盘无预售证认购书仍有效

  广州一楼盘认购纠纷案终审判决,开发商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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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瑾)昨日,广州市中院对“罗马家园”开发商状告购房者要求解除《认购书》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的上诉请求,《楼宇认购书》被认定有效。

  去年7月10日,市民陈先生签下《楼宇认购书》,购买“罗马家园”凯撒庭A座某套单位,并交纳了一万元定金。由于该楼盘至今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今年6月6日,“罗马家园”的开发商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份《楼宇认购书》无效。海珠区人民法院于7月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7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份《楼宇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而不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所以有效。

  此后,“罗马家园”的开发商不服此判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双方的争执焦点依然是《楼宇认购书》究竟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是预售行为之前的预约合同。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这份《楼宇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的合同。《楼宇认购书》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作出约定,但由于当时凯撒庭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所以双方才约定取得预售证后再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从这一点上,《认购书》完全符合预约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该认为有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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