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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学校可在学区内办分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3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刘媛媛武静)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安徽省农村中心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提倡乡镇中心学校在学区内的乡村举办分校,探索中心学校和各分校融合办学的新模式。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施行后,我省出台的首个配套性文件,旨在促进乡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中心学校将对该学区实行统一管理,包括教职员工、教育教学、资

产、财务等,统筹安排学区内课程、师资,实施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统筹调配和利用学区内学校的图书和仪器,促进学区内各学校的均衡发展。中心学校还将和乡镇组建联合办学委员会。其中,学生家长代表总数应当不少于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意见》还规定,中心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与行政区划可以不一致。同一乡镇可以设2个以上中心学校,人口大县可以每2万人口左右设1个学区1个中心学校;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以确定2~3个学区,设2~3个中心学校。在人口稀少的山区,可根据地域范围大小,按有利于加强村小教育教学管理为原则设置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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