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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失业保险金最高拟调至2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46 兰州晨报

  一类区每人每月将增加55元

  预计从2007年开始执行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10月27日,记者从省上有关部门获悉,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省劳动保障厅已制订《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意见》(征求意

见稿)报至省政府,拟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每人205元调整为最高到260元,此次拟调整的标准预计从2007年开始执行。

  据悉,此次拟调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依据《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修正案草案)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全省最低工资类区标准的60%-80%计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公布。同时,根据2006年8月25日起开始执行的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地区类别由原来的三个调整划分为四个,据此失业保险金具体为:一类区由现行205元/月调整为260元/月、二类区240元/月、三类区220元/月,四类区2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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