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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滩南河道两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51 兰州晨报

  雁滩南河道两岸2.4万平方米建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台

  异地安置降一个地段多补现金15%

  本报讯(记者李国林实习生彭斌)10月27日,记者从城建部门获悉,“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南河道综合治理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出台。方案指出,正在实施的南河道

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涉及到南河道两侧601号等3条规划道路的建设,整个拆迁工程将涉及60户居民、30多家单位;拆迁工作预计在11月20日结束。

  本次拆迁涉及的住宅房屋位于城市二类和三类地段,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需异地安置的,每降一个地段类别,在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5%,予以产权调换。所调换房屋超出应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由拆迁人按市场价进行结算。住宅期房安置为东岗世纪新村住宅小区4-4号楼(属四类地段),计划过渡期限24个月,小区房屋全部属于经济适用房。

  实行先签协议后搬迁

  此次拆迁范围为雁滩南河道两侧349-1号、北侧601号、601-4号规划道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共计2.4万多平方米。拆迁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易地期房安置,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上浮20%。由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复核,同时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补偿。非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前5天搬完每户奖2000元

  对在拆迁期限内前15天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5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2000元;第6天至第1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500元;第11天至第15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元。拆迁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所有权人(被拆迁人),70%给承租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住宅房屋,规划部门批准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非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住宅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为非住宅房屋,对有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另按房屋所在地段非住宅房屋相应用途歇业补助费标准给予12个月的经营补助。

  每户发400元搬家补助费

  根据有关规定,过渡补助费分别按被拆迁住宅房屋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9元和8元补助,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过渡补助费,对选择易地期房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搬迁时一次性发放12个月过渡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每户补助400元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房屋搬家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助。被拆迁房屋中装有有线电视的每户补助380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拆迁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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