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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救助的名义,将乞讨权利一锅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1:04 信息时报

  时报新闻眼

  这条以救助的温情面目出现的法规,其实施后果极可能离强制性质的收容遣送制度死灰复燃已经不太远。大家都去敬重弱者代表之一的乞丐,是不可能也无必要的。但人人都有施舍和乞讨的权利,应该是被不断重复的宪政常识。——李斌

  李斌的博客:在左路飞翔http//manflb.tianya.cn

  作为一个市民,每天在街头行走的时候,难免会看到形形色色的乞讨者,这中间既有残疾人,也有老弱妇孺,但也有一些年纪轻轻的男女。地上摊着或书写着类似乞讨告示的文字,上面描述了他们遭遇天灾人祸的悲惨人生。这种情况见的多了,也无法去识别真伪。而在这种狐疑的沉淀下,又据说这些乞丐多数为职业乞讨者,“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不是他真的吃不上饭,是在利用社会的良知去赚取不劳而获的利益。大众的同情心指数于是直线下降,多数人跟笔者一样,对于他们所展示的伤痛只能视而不见,社会变得更冷漠和无情。

  毫无疑问,乞丐现象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众多假乞丐的出现,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碍于诚信氛围的形成。此前,不少地方已出台形形色色的禁乞令,主要是对在车站、重要公务活动场所、交通要道进行乞讨的行为进行限制。然而,看来城市管理者还是担心总会有些心地过分良善的大伯大妈、叔叔阿姨们上当受骗:“长沙要求市民勿随意向乞讨人员施舍,可拨打求助电话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实施救助”(《长沙晚报》10月27日)。

  这个规定的潜台词,可以这样解读:对乞丐要区别对待,献爱心的同时,多留个心眼,不让那些别有用心的假乞丐得逞。当然,这样的做法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在技术层面上可操作性不强,而我们的城市对于生活无着人员是早就有了专门的救济机构的,而且一直以来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虽然其中的详情我们都不太了解)。所以,市民如若有心,应该给予救济机构充分的信任,或通过专门的慈善机构进行捐助。不让市民随意施舍,有政府承诺提供社会救助的前提保障,似乎是人性化举措,既可以使那些确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帮助,又不会让那些以乞行骗者轻易得逞。

  城市管理者表现出来的心态值得玩味。当今社会中不少人奉行着弱肉强食的法则,鄙视乃至仇视弱者:贫弱就是卑贱,而贫弱到乞丐已是人类的耻辱……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心理背景“怂恿”下,乞丐在某些城市管理者看来,是城市形象的污点,比那些无牌无证的小商小贩更应该赶尽杀绝。但如果有人胆敢公开要求取缔乞丐,无疑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只要多数人举手表决,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就可以限制少数人的行为,似乎就可以净化城市环境,市容市貌治安状况就可以显著好转了。在这里却陷入了一个怪圈,挟多数人意志的结果可能会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因为立法机构没有乞丐的代表,或者乞丐成为少数群体(这是必然的),那么关于乞丐的规定其实乞丐是没有发言权的,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对自己的行为说三道四。而为了防止这种“多数人暴政”的出现,立法者有时应该跳出法规本身,以宪法或公众的基本道德标准作为依据来判断立法的好坏。

  纵然有些乞讨的人是骗子,可对那些老弱病残之属我们给点施舍难道有什么不对吗?公民虽然可以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但是否愿意接受政府救助,他们应该有选择的权利。长沙的这个规定无疑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合法民事权利。如果说那些限制乞丐在一些场所行乞的禁令,只是要求乞丐的行乞行为不要妨碍公众的通行权利,不要对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影响。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乞丐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完全剥夺乞丐行乞的权利。那么劝诱市民拨打求助电话(从这些电话的公安和城管属性来看,这更像举报电话),护送、引导到救助站之后,其最终结果离强制性质的收容遣送制度死灰复燃已经不太远。

  有法学家指出:法规的底线就在于,面对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利,必须小心翼翼,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不断地调低自己的嗓门,以免打扰公众平静的生活。如果法规极其粗暴,或者无所顾忌,那么法规对公众产生的危害要远远地大于它所起到的正面作用。而这条以救助的温情面目出现的法规,其实施后果极可能符合上述判定。大家都去敬重弱者代表之一的乞丐,是不可能也无必要的。但人人都有施舍和乞讨的权利,应该是被不断重复的宪政常识。

  顶一下,更要学一下

  据说国人的素质如何地球人都知道,“中国人,请排队”,“中国人,请不要随地吐痰”等等提示牌已经成为国外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再怎样再三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素质恐怕也够呛。但“老外北京街头劝阻违规司机,被骂多管闲事”(新民网10月26日),这传说中的“丢人丢到姥姥家了”的新闻,还是让无数“与有耻焉”的网友群情汹涌,纷纷向那个“义务交通协管员”致敬,遥祝那个以“外交部发言人”自居的司机大佬以后开车小心点,别出个车祸什么的。

  所谓“知耻而近乎勇”。一片“顶”声,至少说明国人对国民素质亟待提高的现状是有清醒认识的,也就意味着国民整体素质进步的乐观前景。但是观照“广州第一批交通协管员屡遭辱骂攻击,1/4已经辞职”(《广州日报》5月24日)的新闻收获的平淡反应,同样是站出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因为那个人是个老外,大家才会觉得丢了中国人的脸。而国人来管被人骂作傻冒就是理所当然的——难道公民义务与职务行为的分野就这么大?

  进一步说,网友在数落别人的种种不是之余,有没有自我审视、压榨出来自己皮袍下面的“小”的勇气:换了是我又会怎么样呢?能像外国朋友一样“多管闲事”吗?对于劝阻是虚心接受还是粗鲁回应?大家都在等待提高素质,可奇迹不会在等待中出现,凡事从己做起,方可律人。顶完之后,就该开始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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