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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人士穷追管道气初装费“审计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擅自减免”涉渎职4000万元问去向

  ■未获减免的小区“权益被侵占”

  ■呼吁公开“减免”楼盘追回钱款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孙朝方报道:被市煤气公司主管部门“擅自减免”的4144万元管道气初装费到底优惠了谁(详见本报昨天报道)?今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呼吁:有关方面有义务公布享受“减免”的开发商名单!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指出,管道气初装费实质是一项政府政策,应该公平、公正、公开。收费既然是物价部门批准的,那么,减免也应有严格的程序,“擅自减免”就是超越、滥用职权,以行政权损害广大缴费用户的权益,涉嫌渎职。若司法机关认为其涉嫌渎职,当事部门可能将面临司法审计。

  朱永平认为,减免的4000多万元初装费都落在开发商手中,即使开发商将其全部投入煤气管道建设,这对于全市其他没有获得减免的小区和用户来说,也是不公平,意味着权益被侵占了。面对公众的诸多疑问,负责任的做法应该是公布更详细的审计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主动追回钱款。

  朱永平说,提交人大审议的审计报告,除国家机密外,都可向公众公布,目前公开的审计报告却省略了“减免”涉及的企业等信息,因此市政园林和审计部门都有义务公布名单。

  省政协委员孟浩也呼吁,尽快公布涉事的六家房产企业和有关小区名单,查出签批减免政策的责任人。

  朱永平说,减免名单公布后,广大未获得减免的缴费业主甚至可以向警方报案,由警方协助追回被侵占的初装费,并可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房产人士揭内幕:大楼盘“减免”曾是潜规则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梁栋贤报道:针对沸沸扬扬的“初装费减免”事件,今早,有地产界人士分析,“减免”可能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在早几年,若不给开发商一定好处,煤气公司想进入小区并不容易。

  “上世纪90年代末,管道气在广州的普及程度并不高,消费者买楼时也未必看小区内有没有管道煤气,因此,发展商并没有一定要装管道煤气的迫切性,不少在这个时期开发的楼盘都没预留煤气的管道位置”。

  一位在广州某大型地产企业负责工程工作的人士透露:“管道煤气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存在规模经济的行业———为了谋求更低的平均成本,煤气公司必然要迅速扩大管道气的普及率,这是无法绕过发展商来进行的。煤气公司往往会与发展商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小区最终入网使用的用户数量,给予发展商一定补偿,一般是每入网一户补偿100元—200元。”

  “那时发展商收取这样的费用也有其理由。因为当年是否安装管道煤气并不太影响楼盘的销售,但引入管道煤气却给发展商带来了施工和设计、统筹等的麻烦。到了后来,管道煤气成为新建小区的‘标准配置’,出于楼盘销售的需要,发展商自然也就不提减免初装费了,这也可算是一种‘市场规律’吧。”

  这种“给予补偿”的情况如今同样发生在竞争激烈的电信、有线电视、纯净水等企业。发展商对引进哪一家企业拥有“生杀大权”,因此这些企业往往要给予发展商一定的回扣。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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