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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进入六审创下审议次数最多纪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国人大立法史第一次!

  本报综合消息据新华社、《法制日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开始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有关人士分析,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可能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这样,各方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才有可能在明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上一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就几个重要问题再次进行研究修改,主要是: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城镇集体财产的归属,公共利益和征收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的续期,担保物权。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一般使用权为70年)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小区车位车库应先满足居民需要

  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物权法草案的五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首先应明确车位、车库归业主共有,然后才可以考虑由当事人另行约定;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车位、车库只能归业主共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从目前多数地方商品房销售的实际做法看,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有的是业主购买的,有的是开发商附赠的,有的是业主承租的,一般都有约定。据此,目前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加入“合并分立”防并购造成国资流失

  正在进行六审的物权法草案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又添重要一笔: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生活中,通过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严重,应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征收集体土地足额安排农民社保费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征收的前提、补偿标准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作了规定。

  根据草案五次审议稿的有关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合理补偿”的标准不够明确,有的建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补偿内容作出原则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死刑核准权有望明年收归最高院

  据新华社电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望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草案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是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昨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说。

  银监机构相关调查权拟扩至业外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首次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拟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拥有相关调查权,以更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2004年2月起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只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获取相关信息。

  这次提请的修正案草案规定,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三项措施进行调查:一是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三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伪造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目前,中国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相当多的属于恶意串通、内外勾结作案,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查,而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很难查明真相。

  为防止调查权滥用,草案中特别设定了行使调查权的条件和程序。

  编写用电规范避免霸王合同

  电监会公布报告:一些供电服务存在问题;已处理浏阳供电局对某酒店恶意断电事件

  据新华社电为防止电力公司在为用户供用电服务时签订“霸王合同”,国家电监会将组织编写《城乡居民供用电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防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侵害消费者行为。

  国家电监会昨日还发布《供电服务情况监督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大部分供电企业各项指标基本符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但同时也暴露出供电质量指标考核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电价与收费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报告显示,一些供电企业在供电服务方面仍存在问题,包括供电质量指标考核体系不健全,统计数据可信度有待提高;部分供电企业电价与收费执行不规范;部分供电企业供电行为及办理用电业务时限不符合《办法》规定;部分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服务不规范。此外,对于社会反响强烈的浏阳市供电局违反停限电规定,对某酒店恶意断电事件也做出处理。目前,有关方面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撤销职务、行政开除等决定。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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