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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院缘何不怕环保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8:00 光明网
罗真如

  目前,太原市大小的医院有150多家,而具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只有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等5家比较大的医院,占太原市医院总数的3%。在寥寥的5家医院中,能够达到国家新标准的只有山西省人民医院一家。由于绝大多数医院没有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致使每年近300万吨医疗废水直接排入太原市城市管网,医疗废水成为威胁群众健康的一个“源头”。(2006年10月23日《市场报》)

  像太原大小医院不怕环保局开出的罚单,每年让近300万吨医疗废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的违法排污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环保领域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究其因,就是诟病多年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在做祟。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的医院处罚最高限额为10万元,而且“一次不二罚”,很多医院对环保局开出的毛毛雨罚款根本就不在乎,往往“交了罚款、不治污染”。导致的直接后果医疗废水肆意横流,而环保部门也束手无策!

  面对各行各业的违法行为,工商、税务、供电部门等可以采取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等一系列有效的手段来进行处罚。但环保部门仅有罚款和责令整改的权力。一般情况下,污染严重的企业往往通过交罚款的形式继续排放废物、污染环境。对于那些责令整改的企业,如果企业不执行,环保部门就只有向政府申请,要求对该企业予以停产,倘使此路还走不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因此,在某些时候,环保执法常常陷入了“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轮回。在这种怪圈之中,执法不断,罚款不断,但排污不止。违法企业甚至“理直气壮”地把罚款看做是对排污的一种认可。

  环境执法要硬起来,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个难题,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让违法者确实感到“切肤之痛”,这也正是发达国家通行的作法。立法部门在有关法律的修改中,一是要加大处罚力度,让污染企业占不到便宜;二是要加大对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追究,使环保违法违纪官员不敢继续充当保护伞;三是要制定有关司法解释,追究污染者的刑事责任;四是要逐步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使污染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赔偿。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有助于企业自觉守法的良性机制,使环境友好型企业受到社会的扶持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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