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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签名保护野猪一场游戏而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8:00 光明网
毕文章

  《黑龙江晨报》报道:10月22日上午,“绿色龙江”青年环保组织的30余名志愿者,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保活动,通过宣传、讲解、签名等方式号召市民“保护野猪,爱护动物!”

  诚然,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现状令人担忧,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一些原本分布广、种群数量较多的物种急剧减少,许多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处境

更加艰难,当今世界每天都有约100个物种灭绝。目前,在我省牡丹江、鸡西等部分地区,野猪正遭猎捕,由于野猪是野生东北虎的主要食物源,志愿者们号召市民一起抵制猎杀野猪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

  这项活动的初衷值得赞扬,但是不会起到任何效果。别说有万人签名,就是十三亿人都参加到这个活动中来,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因为这次捕杀活动是合法的。况且野猪的数量太多啦,已经严重危害了农民的利益,确实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

  城里人没有遭受过野猪祸害庄稼的痛苦,根本就没有切身的体会,也不会对农民产生同情。上百亩的庄稼一夜之间就被野猪糟蹋得颗粒无收,农民们望着眼前的场景,欲哭无泪。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您说,这些野猪不该杀吗?

  古人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捕杀野猪这件事情,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甚至观点完全相反,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个人认为,有些地方捕杀野猪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可是,组织群众签名是无法阻止捕杀野猪活动的。因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和群众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政府行为。因此,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向国家反映情况,制止这种不合理的做法。

  建设和谐社会不仅需要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还需要人与动物之间友好相处。在有些人的眼里,人与动物之间发生了冲突,要么牺牲人的利益要么剥夺动物的生存权利,这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其实,在我看来,有一种可以既不损害农民利益又能够让动物快乐地活下去的办法,那就是对受到侵害的农民进行经济补偿。虽然国家以前也要求地方政府包赔农民的经济损失,但是许多地方政府根本就拿不出这笔资金,万不得已才出此下策一杀了之。我们大家知道,被杀的不光是野猪,还有狼等野生动物,并且涉及到许多地方。因此,我建议国家设立专项资金,保护遭受野生动物侵害的农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同时,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快乐地生活在这美好的世界上。这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需要,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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