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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下属挪用养老保险金 “大胆”民政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23:16 红网

  红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吴浩洁)为了帮助下属解决资金困难,竞多次违规擅自将特定款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挪借给他人购买房屋、做生意而触犯了刑律。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岳阳县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万锦依法提起公诉,2006年10月27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2002年元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万锦在担任岳阳县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主任,期间,掌管着岳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其下属因购买房屋、做生意资金短缺,便找他帮忙挪借,而万锦明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特定款项,却多次违规将自己保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金额125000元,私自挪借给其下属,造成资金长时间不能回笼的后果。

稿源:红网 作者:吴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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