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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手中办效果细思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0: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在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办案、不办错案还不够,还得考虑所采取的每一个措施、作出的每一个决定对当事人或社会带来的影响,不给社会和谐留下不安定因素,做到案结事了,防止执法过程可能出现的负面效果。

  作出不捕决定前,做好被害人思想工作

  检察官廖珍华作为案件承办人心里很清楚,被害人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欺负”她的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检察院却因林某涉嫌强奸证据不足把他释放回家。她会不会想不开,甚至采取过激的行为?

  为了避免被害人精神上受到刺激,在对案件提交研究前,廖珍华约被害人和她的母亲到检察院,对相关证据进一步核实,让她们相信检察院将依照法律,极其慎重地处理林某“强奸”一案,并交代被害人母亲好好照顾女儿。

  10月12日下午,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对林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廖珍华在第一时间把这一结果以及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新证据的情况告诉被害人,被害人平静地接受了法律事实。

  解决“案结事未了”

  分管审查批捕的该院副检察长陈春兴向记者解析了“案结事未了”的背景:一些在法律和业务上没有任何瑕疵的案件,有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什么会“又吵又闹”?这并不是不依法办案或错案引起,而是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有疑问,以致一些案子结了,当事人上访就开始了。因此,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惠安县检察院形成了一个工作机制,对嫌疑人作出批捕或不予逮捕决定时,案件承办人认为可能引起上访事件的,或激化双方矛盾的,由控申科的干警参加案件讨论,事先熟悉案情,一起深入了解情况,在第一时间做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员的工作,释疑解惑,息访息诉。

  今年3月底,该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潘礁彬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潘鹏峰被打成轻伤。审查期间,嫌疑人的哥哥来信反映,弟弟和父亲在这起案件中身上也有多处“挂彩”,家人开的手机店被砸,手机也丢失几部,凭什么只查办他弟弟?

  案件提交科里讨论时,控申科的一名干警也参加了。大家形成一致意见,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由案件承办人、控申科干警及法医到嫌疑人家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当场化解嫌疑人家属的疑问。一是嫌疑人和他的父亲受伤轻微,不构成轻伤。二是督促公安机关对店铺被砸及丢失手机一事进行立案调查。听了检察官的解释,嫌疑人一方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检察院对潘礁彬的逮捕决定。

  化解案件背后影响和谐的因素

  该院检察长陈建强认为,逮捕或不予逮捕的准确率,是从业务来考量办案质量,但这还不够,还要预见捕或不捕决定产生的影响,及案件背后隐藏的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

  据介绍,该院一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多件,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占较大的比例,而且大多事出有因,不少嫌疑人的财产或人身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对此类案件,该院特别强调,不能就案论案,忽略案件的整个背景。同时,对于群体性有“民愤”的案件,检察官案前案后都做好引导解释说服工作。

  由于该院办案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3年以来,他们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情况,或引起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该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

张仁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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