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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法无天的烧钱点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6:00 光明网
毕文章

  10月24日我在红网上浏览时,看到一篇消息:上海男子烧钱点烟网上炫富,鄙视穷人和小白领。报道称,被网友戏称为“小龙少爷”的博主自2005年9月开始写网络日志,基本内容是描述自己日常的奢侈消费,除不遗巨细地罗列出具体品牌、价格外,还附上各种自拍的图片。“小龙少爷”在2005年1月26日发表一张名为“小龙行为艺术”的照片上,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燃香烟,更是引起网友的猛烈抨击。

  我看罢这篇消息以后,怒从心头起,恨向胆边生,气炸连肝肺,咬碎口中牙。呜呼,想我中华古国,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涌现出多少英雄豪杰,令人赞叹不已。而今,真是江河日下,人心不古,是谁一脚没踩住蹦出这么个混帐小子来?你是非不明,美丑不辩,香臭不分,朗朗乾坤,青天白日之下,竟然信口开河,胡说八道,颠倒黑白。我先赠送你一句歇后语:秃老亮打伞——无发无天。

  傻小子,你用人民币点烟的错误非常严重,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如果证明你点燃的是真币,公安机关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故意损坏人民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你所燃烧的是假币,公安机关也可以向你追查假币的来源。傻小子,大家对你用人民币点烟的行为齿冷三天,难以容忍,义愤填膺,猛烈开炮。因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你故意毁坏人民币属于侵犯中国经济利益问题,除了触犯法律,还是没有道德感、没有民族感的具体表现。

  傻小子,你的错误还不止这些,报道中还列举了你臭名昭著的“少爷语录”。下面,我就逐条地对你进行有力地批驳:

  你的“疯子语录”之一:穷人就是穷人有什么好吊的!傻小子,穷人怎么啦?穷人有什么不好?我郑重地告诉你,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社会都是穷人多,富人少,这是普遍规律,也是基本常识。古今中外的历史有力地证明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穷人养活了富人。试问,没有穷人谁来制造钱?你花什么?难道你花冥币?没有穷人谁来该房子?你住什么?也许你住狗窝?没有穷人谁来种粮食?你吃什么?莫非你吃屎?

  你的“疯子语录”之二:世界就是这样不平等,让我这样的人出现在世界上让人有比较,因为我年轻,有外表又有钱,无论外貌事业,花钱的能力,花心能力都是一等一的,让人望尘莫及,活在水生火热中的人哪,佛说前世积德来世福啊。不许放屁!我用你的矛攻你的盾,既然佛都这么说啦,你怎么还这样败家呢?你就不怕来世变成吃糠咽菜的蠢猪吗?我知道你根本就不害怕,因为你现在就已经是蠢猪啦。你的座右铭就是:“我是蠢猪,我怕谁?”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当今社会绝大多数青年是好样的,这是主流,谁也无法否认这样的事实。哪条河里没有几只臭鱼呢?这么大的中国出现几个像傻小子的青年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但是,话又说回来啦,一条鱼就会腥了一锅汤。因此,我们一定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杀住这股歪风邪气,以儆效尤,净化社会风气,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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