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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夸大薪酬的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6:00 光明网
墨帅(北京律师)

  日前《新京报》刊发秦兵先生的文章《我们给了业委会委员什么?》,批评业委会成员无报酬的现状。

  笔者认为,目前小区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非缺乏薪酬待遇所致。比如有些业主围攻指责业委会委员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待未获利的业委会成员尚且如此,倘若他拿了酬劳,那还指不定会面临怎样的“拿钱就得替我办事”的尴尬及不合理要求呢!所以

在经济利益上,还是超脱一点也好。

  其实,对于许多热心公益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业主来说,也许并不一定在乎这区区几百块钱薪酬,倘若说因为参与小区管理而耽误了个人生意的话,那微薄的管理报酬恐怕也难以弥补自己生意场上的巨额损失。而从国外相关经验来看,也鲜见明确规定业委会成员获取报酬权的。比如美国物业小区从管委会主任到普通成员,均是没有报酬的义务性工作,但其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可在业主协会报销。所以,单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待和设计业委会成员的权利地位,恐怕有些“走偏”,也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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