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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嫂超生 未婚的弟弟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7:31 山西晚报

  镇里的罚款依据是:他们调查得知,村里人怀疑弟弟和嫂子有私情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禾嘉)仅凭传说,侄子变成了儿子,本应由哥嫂承担的超生罚单最后却要未婚弟弟受罚,这件怪事发生在运城夏县瑶峰镇。

  昨天,夏县瑶峰镇小郭村村民宋传材向记者反映,其哥宋传魁和樊某夫妇超生了第

三胎,受到处罚的却是他自己。记者从瑶峰镇计生办开具的“山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上看到,被罚的确实是宋传材,属外三胎类型,应征金额两万元。而宋传材说他还没有结婚成家。

  夏县瑶峰镇分管计生的镇党委高副书记介绍说,小郭村宋传魁夫妇超生了三胎,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受到处罚。但是,他们在村里调查中得知,村里有人怀疑宋传魁和樊某夫妇的三个孩子都是其兄弟宋传材和樊某所生。宋传材和其嫂子樊某已构成事实婚姻,所以镇里决定对宋传材进行处罚,但根据国家法律,这样做的确没有法律依据。在工作中他们难免有些失误之处,但针对这个超生户,他们也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山西金朝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李律师认为,宋传材不应承担社会抚养费。理由是:宋传材系未婚,无配偶,根本不存在生育政策外三胎的条件。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夫妇而征收的费用,宋传材无配偶,依法不是该项费用的征收对象。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宋传材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该行政行为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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