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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有望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9:3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杨傲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前两次的审议修改,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陈章良委员说,目前我们国内有10多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尽早通过这部法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是农民的合作组织,对农业的发展,

特别是对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应该会起非常大的作用。陈委员提出两条建议:第一,对第2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希望不要限制“同类”,因为“同类”这两个字含义不清楚,如果规定“同类”的话,难道种植水果的农民组织就不能做果汁的加工?这算不算同类?现在的很多农民合作组织中,种植和加工是一条龙的。因此建议把第2条第一款规定的“同类”去掉,不要有这个限制。让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当地扩大类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好处。第二,建议在第51条增加有关保险扶持的内容。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国家在保险这一块有倾斜政策,特别是农业保险,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天灾人祸的时候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支持。

  汤洪高委员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些问题还需要很好地推敲、完善。法律中回避了一个最大的土地问题,应当允许参加组织的农民以土地作为投资。要允许农民带承包的集体土地参加合作组织,土地还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明确农业合作组织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比如:盖房子,建厂房,如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可能会再出租、再转卖,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很难管到这个土地的去向、用途和使用变更,建议法律上在这个地方作相应规定再完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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