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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有过错行为挽回消费者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9:35 兰州晨报

  本报讯今年上半年,兰州市城关工商分局商广科接到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登记单,反映消费者范先生在某报纸上看到广告“武汉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寄680元可购得手写液晶A DR800无限上网手机一部”,但消费者在寄出钱款后未得到手机,消费者认为该报纸发布该广告为虚假宣传,要求赔偿,并向该局递交了投诉材料。

  接到申诉材料后,该局工作人员随即同该报社取得联系,对其发布的“武汉某通讯

技术有限公司”广告进行了仔细的审查,从广告内容看未发现虚假成分。随后,对广告主发布该广告时向报社提供的证明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广告主提供的营业执照传真件涉嫌伪造,因此,报社在审查广告证明文件时有一定的过错。

  经过调解,报社同意补偿范先生价值400元的日化用品,范先生经过考虑,最终表示不同意报社的补偿方式,并在该局进行二次调解之前,直接投诉到国家工商总局的12315申诉举报中心。国家工商总局的12315申诉举报中心将此投诉转办分局,接到这个二次转办的投诉后,该局十分重视,当天就开展了二次调解工作,在随后的两天时间中,工作人员多次对此投诉进行调解,并协调组织报社和消费者进行沟通,经过两天的督办,报社同意为范先生赔偿680元人民币。消费者范先生高兴地领取了报社赔偿的680元,对该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率的工作方式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吴建成张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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