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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安副局长何以"选中"组织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9:53 东方网

  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用几年时间为自己编织了一个由打手、亲信组成的“黑网”。何奇亲自参与自己非法经营的歌舞厅“业务”,包括招募青年女子在歌舞厅卖淫;一名受害人借了他5万高利贷,最终被逼偿还60多万,几乎家破人亡。何奇被抓后,有民警感叹:“感觉山阳的天都蓝了!”(10月27日华商网-华商报)

  黑社会势力猖獗,无恶不作,鱼肉百姓,成为近年来的一个重点治安问题。而以公

安局副局长这一执法机关重要职务的身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寻衅滋事,仗势欺人,危害社会治安的却并不多见。这样的现象虽然属于个案,对于渴望安全感的百姓来说,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据检察机关指控何奇等人,以哥们义气为纽带,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为目标,通过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卖淫等不法手段大肆敛财、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在8年时间里,逐渐发展成为以何奇为首,以党军宏、李建锋、姚金鹏为组织领导者,以崔忠来、郭义强、党军超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共实施犯罪39起,涉及罪名9项,有26起系共同犯罪。对于这样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就是要露头就打,越早端掉它,越让百姓安心,越受百姓欢迎。

  如此作恶多端的黑社会头目,为什么能够隐藏七、八年之久?何奇是1997年由山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调至城关派出所任所长后不久,便开始利用其特殊身份与他人勾结在一起,以开办歌舞厅为掩护,组织20多名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也就是说他不可能一下子就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头目,而是经历一个长期的“经营”和“打拼”过程,那么,何致于这么长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何致于追债手段凶残恶劣,动辄暴打折磨,甚至用手枪指着当事人的脑袋追讨高利债也没有受到任何的追究?何奇“亲手打造”起来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犯罪39起,非法获取170多万元,受害群众达25人,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才被一举打掉?何奇非法攫取的利益难道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或继续为黑势力作“基金”?

  公安局副局长想变着法子攫取社会财富,为什么单单看上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这两项“业务”上?恐怕不是随机选择,凭个人喜好或对这两个“行当”比较熟悉的问题,而是公权的一次“就近寻租”或“捷径寻租”。“县官不如现管”。无论是卖淫嫖娼,还是盘剥高利,作为公安局副局长的何奇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与其说是从组织卖淫中“巧取”,不如说是伸出权力之手从中“豪夺”。任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都应该时时处处注意回避与超脱,不仅自己不插手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宜,种一块“自留地”,而且也不为亲友熟人在某个自己分管的领域里打招呼,占便宜,搞不公正竞争。只有回避与超脱,才能公平公正地监督管理好行政事务,才能一心无二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执好政,谋好利。这应当成为何奇案件给所有执法部门和国家公务员的警示。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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