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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业主住房 被法院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9:58 南方新闻网

  开发商以涉嫌侵害名誉权将两业主告上法庭,向二人追索30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

  维权业主住房被法院查封

  前天,番禺某大型楼盘业主朱钧镕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开发商告他侵害名誉权的官司将于11月20日在番禺区人民法院大石法庭开庭审理。同时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朱钧镕

在该小区的房子应开发商要求同时被查封。

  据了解,另一位业主叶影庭因相同原因接到了传票并被查封房产。朱和叶是该小区业主维权联络小组的主要成员。在开发商的起诉书中,除要求朱与叶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外,还分别向二人追索经济损失30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

  开发商指被侵害名誉权

  开发商的律师组组长刘兴确认了开发商状告朱、叶二业主的事,并称“有一系列证据可以表明两人侵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

  开发商的民事起诉状指控,2006年10月2日16时,朱钧镕与他人在搜房网该小区业主论坛上,以“××维权小组”的名义发表了题为《坚决反对开发商操控业委会,进行非法换届选举》的帖子。文称“据调查,该小区业主有一亿多元的物业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挪用……”,“为建造商品房改造××湖,开发商通过此业委会合法侵占3000万物业维修基金”。起诉状还指控,朱钧镕又于10月9日在业主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向××开发商追讨专项维修资金》的帖子,文称“据番禺区国土资料与房屋管理局介绍,该开发商有一亿多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未上缴”,9月30日,朱还与其他人一起在屋村巴士站向业主、住户散发宣传单,称“很多业主投诉、反映业主的巨额物业维修资金被挪用、被侵占”。

  开发商认为,上述种种完全与事实不相符,开发商从未侵占或挪用过业主缴纳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而朱在公共场合和互联网上故意捏造事实、污蔑原告,发布上述诽谤性的言论,严重侵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对开发商已建立的社会评价赞成损害与降低,并影响了开发商的房屋销售,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查封了两被告住房

  朱钧镕同时还收到番禺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在开发商状造朱损害名誉权一案中,开发商于10月23日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朱在该小区价值30万元的房屋,并提供了担保。法院认为,开发商的申请合乎法律规定,故将朱钧镕住房查封。在民事裁定书下达后查封立即执行。

  该裁定书还显示,如朱不服此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并不停止执行裁定。据了解,另一被告叶影庭在该小区的住房也被查封。

  被告业主准备积极应诉

  作为该小区业主维权小组的总联络人,朱钧镕对这次成为被告并不意外。该小区业主在经历了与政府博弈的市政路维权之后,现在维权转到了建立业主自己的业委会一事上来。该小区业委会正值换届,维权小组认为原业委会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支配,并不能真正为业主维权,所以重新建立了换届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这样,维权小组与开发商的矛盾浮出水面。目前,当地政府已经叫停了该小区的业委会换届工作。

  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维权小组当晚即召开会议,讨论积极应诉事项。

  “开发商对我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我们的公开言论都是有依据的。”朱钧镕说。他并不否认维权小组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指责开发商挪用物业维修资金的言论,同时确认了在巴士站散发36000张传单的宣传活动。他认为基于事实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开发商的名誉权侵害。

  朱认为,开发商把维权小组的核心人员告上法庭,并通过追索巨额赔偿对维权个人及其家庭施加压力,从而对整个的维权活动进行威慑,这是他们惯用的手法。

  另一被告叶影庭提出,对自己的房产进行查封是直接侵害业主的权益,自己保留要求开发商赔偿的权利。

  本报记者贾云勇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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