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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者“农保”可转“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0:42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农转非者“农保”可转“城保”

  合肥养老保险新规定出台转接后其缴费将注入个人账户

  本报讯(记者陈酿)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文件,就农转非人员原农村养老保险衔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出实施意见,新规定自发

布之日起执行。自愿办理个人承担保险费

  新政策规定,今后在该市市区范围内,已参加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已农转非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办理农保转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达到或超过该市自由职业者参保年龄上限(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农保转接城保实行个人申请、自愿办理的原则,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个人承担。补缴年限作为城保缴纳年限

  按规定,申请办理的人员,在1996年以前参加农保的,以1996年1月1日作为转接城保的起始时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农保的,以实际参加农保的时间作为转接城保的起始时间。农保转接城保后,经一次性补缴各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补缴年限作为城保的缴纳年限。补缴标准以农保转接城保起始时间起的历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可用于低算补缴额。农保人员转接城保后,其缴纳的保险费将按城保规定,分别注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符合规定缴满15年享受待遇

  农保人员在转接城保后,将按现行的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城保的规定继续履行缴费义务,被吸纳到企业工作的,其保险关系转移到企业,并按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农保人员转接城保后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则由城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将有关待遇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保关系;也可以申请并报原农保经办机构同意,将其个人交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利息)全额转回到农保账户,继续按农保政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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