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给雇员发假日薪酬老板被罚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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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0:53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10月29日电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发布消息称,广林花园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发放法定假日薪酬予两名雇员,日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4000元。 香港劳工处的劳工督察于今年5月到该公司巡查时,发现雇主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发放4个法定假日的薪酬予该两名雇员,因而被劳工处检控。该4天法定假日是新历新年、农历年 廿九、年初二和年初三。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第40条,雇员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雇主最迟须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雇员。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刘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