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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定“处级干部坐公交车上下班”,何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2:00 光明网
倪洋军

  10月1日,重庆发生大客车坠桥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该市公交秩序混乱和体制的矛盾。目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成了23个暗访小组,每天乘坐公交车暗访。而市交委机关已排出顺序,每天至少有两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乘坐公交车上下班,配合暗访组,掌握公交车运行状况、乘客的需求和意见,且要将每日情况书面交到相关的部门。(2006年10月23日人民网转自中国广播网)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作为主管部门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成暗访组,调查现状、了解民意,以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本该是件好事。但是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却规定单位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将轮流乘公交车上下班,就显得有点滑稽可笑了。

  ●有“哗众取宠”之嫌。10月1日,重庆市发生公交惨祸,致30人死亡。作为主管领导,的确应该痛定思痛,认真总结。但是,由于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平时习惯了“讲形式”,便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既然局里成立了暗访小组,交委总不能不配合吧,而配合不安排主要领导牵头怎么可以?所以,规定“处级干部坐公交车上下班”也就顺理成章了。不过,那些平时坐惯了公车的领导们难道真的对本市的交通状况和乘客的需求等一无所知吗?我看未必。因为获取信息的渠道实在是太多了,随便走到大街上看看、听听、问问,便可以知晓一二,除非你从来没有离开过办公室或者说太官僚主义了。既然如此,搞这样一个“处级干部坐公交车”的硬性规定来尝尝百姓疾苦,就有点“形式主义”了。

  ●有“按图索骥”之势。任何事件、事故的发生既有它的必然性,但同时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交通秩序混乱和体制的矛盾,的确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决定因素。如果按照画像就能寻到好马,我们还要到马场去左挑右选干吗?但是,我们一些领导已经习惯了墨守成规,习惯了行政命令。全凭想象做事,全靠臆断决策,那管什么实际情况究竟怎样,只要自己认为对,那就是对。所以,作出这样一个规定,实在是一种拍脑袋的做法。而一阵头脑发热过后,“这是硬性规定,且要长期坚持。”恐怕也就很难有多大的意义了。

  ●有“亡羊补牢”之感。重庆发生大客车坠桥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了该市公交秩序混乱和体制的矛盾。但是,如果真是公交秩序和体制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不提前采取措施呢?很多时候,问题没有出来、事故没有发生,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是不会想到怎样去防止问题暴露、预防事故发生;而一旦事故发生了,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才下决心去整改。这种“病后就医”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被很多人一而再、再而三第重复着。比如看到“一把手”贪污腐败了,才想到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和分解;看到有居民因为饮用被污染的水源,才想到要加强对企业的污染治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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