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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贵族”应敢于返身农村搞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6:20 新民晚报

  ◆王家苑

  中国过去的商人,回乡不从事家乡的经济开发,只是造豪宅、建庙宇。

  现在就看城里的“新贵族”有无远见和魄力,能返乡带头搞建设。

  今天说起新农村建设,这个“新”字有许多意思,其中之一,便是今天的农村建设,不能不考虑它处在什么样的新形势和新条件之下,例如市场经济的条件,城市化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的现代化,等等。

  在市场经济中能否获取更多的份额,是今天规划农村发展的中心枢纽。离开了这一条,农民富不起来。但农村不能盲目模仿城市,农村有农村的优势,必须立足于本地区资源的优势,大力开发在市场上能获取最大边际收益的特色经济。前不久我去婺源考察,婺源是一个“八山一水半分田,还有半分是家园”的地方,比起单纯靠粮食生产为主的平原地区,农民的生活状况要好一些。因为这个“八分山”,过去是穷的根源,在今天的市场供求上,却变成了致富的优势。山产,例如绿茶、木材、竹材、菇类、山珍、中草药等等,是城市需要却又必须外求于人的商品,在国外市场上也有销路,价格不菲。

  市场经济盛衰无定、转瞬即变。现在让农民吃亏的,是他们没有自己的经济实体,仍然是分散的个体生产,规划开发、深度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都掌握在别人手里。新农村发展的主体是谁?中央文件说得明白,是农民。但这个“农民”,应该是复数意义上的“农民”,拥有经济自主权的群体农民。个体农民无法占领市场,只能受市场“霸权”的宰割,没有自我保护能力。从县、乡政府至“村民自治”组织,是从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不可能承当。政治上的考量盘算与经济上的自主经营,动力机制不一样,政治权力不应该渗透到经济活动中去,并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经济发展的最好途径,从道理上说,应该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有自愿联合经营的权利,能依据自己的利益追求,自主地掌握生产、经营、销售等各种环节,最终确保自己的利益。但当下乡村农民,缺乏与市场化适应的必备知识、信息以及管理技能。日本的农村互助合作组织搞得很成功,这是因为村社具有自主的历史传统,它是可以与政府合法对话谈判,能有效维护村社农民产权的“实体”,而这种“实体”在中国北宋就消失了。像法国,它是由进城后致富的“旧贵族”(实际已经转化为“新贵族”),返乡搞“农业革命”,用自己在城里积聚起来的资本与知识,充当农村发展经济的“头”,带头掀起“农业革命”。在中国明清时代,类似的这种人也有,就是“徽商”。可惜那时的徽商,回乡不从事家乡经济的开发,只是造豪宅、盖书院、建庙宇。

  现在就看城市里手握大量资本的人,特别是原来有农村背景的城里人,有没有远见与魄力,敢于返身农村搞建设。但要着重强调一点,他们首先必须从经济考量与心理需求各方面都能“转换”为农民的立场,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带头人物,与众多农民结成利益与共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通过合理的“契约”关系组成的,参与共同体的每个人都有应得的权益(例如股份制那样),并且得到共同体规则的严格保障。共同体的“头”,其权力不是无限的,有规则约束,能让成员通过合法的形式决定奖惩取舍,共同体有权罢免不称职的管理阶层。如果让这种按现代经济规则构成的农民经济共同体,参与到整个市场竞争中去,拥有在市场上自主博弈价格的权益,学会在市场里谋求农民最大边际利益的本领,新农村的发展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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