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权益也应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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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6:20 新民晚报 |
彭北异 北京律师郑百春创办“二奶维权网”。对此,大部分人认为二奶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根本不值得同情,不能为“二奶”维权。据说,有市民对郑百春的这一做法表示反感,认为此网站应关闭,以免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从人道的角度来看,不管"二奶"的角色是如何的不光彩,是如何的受人唾弃,她们的社会地位是如何低,她们也是人,也需要人们的关心、法律的保护。从道德与法律的理性认知上看,不管人们在道德方面如何谴责,舆论是如何的一边倒,但冷静地分析问题,道德是一回事,法律又是一回事,道德和法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淆的,不能说“二奶”犯了一个错误,就剥夺她应有的权利。如果她取得财产的手段是正当的,如赠与,就应当根据继承法让她继承一定的财产,如果以社会公德的名义随意剥夺一个人合法的财产权,实际上是不理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