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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员认为物权法草案已比较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22:49 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员认为物权法草案已比较成熟

  据悉,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中新社发 任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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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九日电(记者孙宇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六审稿吸收了常委会前五次审议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映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的共识,修改得比较好,已比较成熟。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物权的核心和基础。草案六审稿把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把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总则,是草案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更加集中、更加鲜明,准确体现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维护,体现了中共中央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精神,体现了对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坚持和把握。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是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的,都要遵守统一的市场“游戏规则”。只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才有公平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的主要规定,比较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即肯定了改革发展成果,又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了空间。草案还注意了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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