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读者建言鞭炮禁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本报《鞭炮声声,吵个不休》一文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共鸣。如何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又成了热门话题,众多读者打来电话就此发表自己的意见。有读者表示,在公安部门严管重罚的同时,安监部门要从源头抓起。

  全面禁售烟花爆竹

  昨天上午,一位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按照《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但是,目前只要取得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店面就可销售烟花爆竹。这样,两个政策间就有了矛盾。

  这位读者表示,以北京市的政策为例,在允许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北京市为一些经营户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到了禁放时间内,临时营业执照立即取缔,这样就能在源头上控制住烟花爆竹流向市民。如果平时还允许销售烟花爆竹,就有“默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意味。如果合肥市的居民只能在肥西、肥东、长丰等地买到烟花爆竹,他们还会轻易燃放烟花爆竹吗?

  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合肥市的李先生认为,最近几年合肥市经济发展迅速,很多外地居民来合肥投资开店,有些人不知道合肥市在平时禁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让市民都知道这个规定。此外,相关执法部门要严管重罚。市民在公共区域放烟花爆竹,这明显应该重罚的事情,不能等到市民举报了,执法部门才去查处。

  家住合肥市高新区的江先生表示,政府可以提高烟花爆竹的价格,来让市民少放烟花爆竹。此外,发展烟花爆竹的替代品,让市民有所选择。(郭武 本报记者 刘高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