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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告工商行“算错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0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赵志雪报道认为自己在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利息计算有误,段先生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根据段先生起诉称,2005年8月26日,他在工行朝阳支行下属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一个个人通知存款账户(七天通知),并在该账户存款,按照业务规程进行“七天通知”操

作。但是2006年8月5日,段先生与银行之间发生多笔业务,银行在结算利息时却没有按照该业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利息,共计少支付利息105.86元。

  段先生说,他经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涉,对方拒不退还。于是段先生将工行朝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存款利息10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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