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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项机制保障检察公用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湖北省将建立检察经费财政支出预警和惩罚机制,确保该省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这是记者从10月25日湖北省检察院与该省财政厅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湖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10月25日,湖北省检察院、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落实《保障标准》的两项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密切关注各地《保障标准》贯彻落实情况,掌握信息,积极

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落实保障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各地要抓好中央、省转移支付经费的落实工作,缓解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不得以任何名义冲抵地方财政安排给检察机关的年度预算。二是惩罚机制。湖北省财政厅将与该省检察院联合,对各地落实《保障标准》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对保障标准不落实的单位,将扣除或减少对该单位的省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该省财政厅还将会同审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今年6月22日,湖北省财政厅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文件,出台了《湖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定了76个县级检察院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要求从2007年起执行最低保障标准。

  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告诉记者,多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2004年以来省政府决定每年拿出4005万元解决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不足。检察经费逐年增加,2003年以来年均增长11%。

郭清君 周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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