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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带走设备图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2:0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继英) 近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对一起重大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终审裁定。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下称西重所)原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案由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西重所原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利用工作之便,将西重所设计的设备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

  次年8月,裴国良受聘到武汉一家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时,将上述设备图纸资料带给了武汉方面,并利用图纸资料,短期内就完成了他所负责的两个总价值近1.5亿元的项目设计。

  今年1月,西安市中级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依法判处裴国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国良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武汉某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一审宣判后,裴国良、西重所、武汉某公司均提起上诉。不久,西重所和武汉某公司及裴国良就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陕西省高级法院就案件刑事诉讼部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张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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