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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同学抓伤 父亲为"报仇"将八龄童扇成耳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0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李雄萍)两个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其中一个学生的父亲认为儿子吃了亏,跑到学校替儿子出气,动手打了另外一个小学生,导致后者耳聋。日前,这名冲动的父亲为当初的错误行为付出法律代价,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他向被打的小学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小宇是柳州市柳北区一所小学的学生。2004年11月9日下午,刚刚8岁的小宇在教室

里与其他同学开心地玩着。突然,一个男子闯进教室,将小宇拖到教室旁边的厕所里,然后用手扇小宇的脸。小宇被突如其来的巴掌打懵了,望着转身扬长而去的男子大哭起来。

  学校调查得知,打人的男子名叫周刚,是该校学生周明的父亲。事发前一天,周明和小宇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小宇抓伤了周明的脸部。周刚很生气,便找到小宇为儿子“报仇”。2005年3月1日,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小宇的双耳构成轻伤,属于八级伤残。

  拿到鉴定结论,小宇的家长向周刚和学校共同索赔9500余元。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小宇只得通过法律维权。

  柳北区法院一审认为,周刚作为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儿子在学校里面所发生的事情,未能用理智,冷静的态度来处理,殴打小宇造成损伤,其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小宇要求周刚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周刚是学生家长,到学校的动机、目的,学校不能预先预料,小宇对学校的索赔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于是,法院一审判决周刚向小宇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00元。

  接到一审判决,小宇的家长认为法院没有支持他们的精神损害索赔,向柳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小宇表示,他被殴打后,上课的注意力经常不易集中,时常担心周刚再到学校打人,这样的回忆很难消除。日前,中级法院在一审判决基础上改判,支持小宇的上诉,增加了周刚向小宇赔偿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5600余元的内容。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编辑:黄皓作者:杨建林 李雄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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