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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披露物权法草案修改过程 六审删除住宅用地续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57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电“新华视点”29日发文披露了物权法草案关于住宅用地续期问题的修改过程,在六审时,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最终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这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物权法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

  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人提出,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为70年的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建议延长出让期限;关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问题,有人提出,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合理确定。

  草案四审稿充分吸取各方意见,对有关条款作出了修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但草案依然保留了有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审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但一些常委会委员同时提出,在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是否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上,应该慎之又慎,深入研究。

  六审时,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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