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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个体从业人员“老有所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7:55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0月29日电(记者胡靖国)日前,记者从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山西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将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序列,同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进行改革。这表明,山西省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已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从业人员扩展。

  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

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2006年可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为70%,2008年为80%,2009年为90%,从2010年1月起,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90万人,参保率为84%。

  此外,山西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处理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行为,并建立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以及总工会等部门的多方协同机制,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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