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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销毁
本报讯 (记者翁晓鹏、徐靖 通讯员陈冬生摄影报道)摩托车车主收到警方联系函后,三个月内不认领,摩托车将被公开销毁。记者昨天从禅城公安分局了解到,该分局已将销毁“黑摩”工作正规化,按照规定,四类车辆将会被定期销毁。

  警方介绍说,近年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在办理刑事案件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中,缴获了一大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作案工具车辆,并查获一批无主车辆,为了防止这

些非法车辆再次流入社会,该局曾多次按有关规定对此类车辆进行公开销毁。

  昨日,记者从禅城公安分局了解到,为了将销毁“黑摩”这一工作措施制度化,该分局制定了公开销毁“黑摩”的有关规定,对收缴的“黑摩”进行定期公开销毁,并对销毁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做到合理合法。按照规定,以下四类车辆将被公开销毁:

  一是经查证属于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作案工具的车辆;二是经查无法找到车主的无主车辆;三是经发函联系车主三个月内不来认领的车辆;四是查获时间长,残缺无法辨认的车辆。

  禅城公安分局要求各办案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对查获的车辆要想方设法进行查证,寻找失主,按照规定及时返还给失车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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