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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听证机制引入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43 法制日报

  人民调解征文

  随着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司法局于2005年4月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听证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听证的组成方式、程序、受案范围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乡政府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只要在乡、村调委会的主持下,邀请其他村民

和有关部门参加,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再大的矛盾纠纷便在“阳光”下握手言和。

  2001年3月,东塔寺乡塔寺村二队村民任某、苏某夫妻二人以搞养殖业为名申请养殖业临时用地,经乡村研究批给0.5亩临时用地,用于畜牧养殖。2002年5月,在东塔寺乡东郊市场扩建过程中,需要征用他家的综合养殖场的土地,在拆迁补偿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纠纷。任某一家人认为拆迁行为不合法、赔偿标准不一致、建设行为属于非法占地;村委会在拆迁赔偿费的发放中执行不公,存在欺压百姓现象。故多次到吴忠市、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北京上访。

  在此情况下,东塔寺司法所探索引用听证来处理这起纠纷。2003年6月,司法所邀请纪检、土地、城建、教育、信访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到听证会上,逐一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涉及拆迁的政策性问题;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当场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涉法问题;参加听证的乡人大代表和本村的村民代表回答并证明在涉及拆迁补偿方面不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通过听证这种调解方式,澄清了事实,任某最终认可了拆迁政策,也接受了拆迁补偿标准,使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缠诉缠访纠纷画上了一个句号。

  采取听证的方式解决纠纷,改变了以往职能部门单方唱“独角戏”的局面,真正给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还给当事人一个明白。

  黄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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