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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西焦炭集团董事长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43 法制日报

  本报太原10月29日电 记者武建中 因受贿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00多万元被公诉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与其子牛连庆,日前被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牛新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170669.52元予以追缴;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310.55万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牛新民在担任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和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人民币306.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他在担任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愉园度假村董事长期间,骗取4.25万元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此外,他还有6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牛连庆伙同手握大权的父亲受贿260万元,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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