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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电动车近三成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4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韩乐悟 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四川7个省、市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3.8%。其中大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小型企业为65.7%。最高车速超标、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达标等是该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均涉及到产品使用者的安全。

  此次抽查,质检总局还公布了4种质量较差的产品,它们分别来自天津市名人车业有限公司、上海靓丽电瓶车有限公司、天津市好德电动车厂和无锡美灵电动车有限公司。另有台州市亚星车业有限公司,因私自调换样品,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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