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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自然保护区擅自搞旅游将被降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宣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已于近日出台,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果擅自开展旅游活动,自行调整和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的,将给予降级处分。

  据悉,我国将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根据《办法》要求,对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周生贤说,评估委员会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等行为,该保护区须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被给予降级处分。被降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2349个,总面积150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同时也存在以牺牲保护区为代价,盲目开发,有的甚至蚕食保护区,给保护区“开肠破肚”,造成生境破碎,严重危及生态安全的行为。此外,有些保护区为了创收自养甚至监守自盗,引发社会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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