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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垄断业高腐败多,“高薪养廉论”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00 四川在线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24日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分组专题研讨会发表演讲认为,目前中国的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业特点越来越明显,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等行业和部门。 (《检察日报》1 0月25日)

  资料显示,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行业,由于掌握着

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2005年,反贪污贿赂总局确定的六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中,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4。笔者由这些高垄断行业的高腐败,联想到这些行业的高收入,进而联想到曾经鼓噪一时的“高薪养廉论”,自然推出这样的疑问:高薪真的能养廉?

  垄断行业离谱的高收入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最近一次会议上说,当前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差距更大。他举了个例子,某电力公司一名普通职工工资加上奖金及各种补贴,年薪可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就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而言,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差距更比一般非垄断行业大得多。所以垄断行业高管人员当属“高薪”无疑。

  近日,随着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的获刑,交通厅厅长落马现象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建设部监察局的调研报告称,从七年前河南交通厅长的落马开始,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安徽、江苏等十几个省市区的交通厅局长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包括交通在内的垄断行业中的位高权重者,收入不可谓不高,但“高薪”却未能“养廉”的事实,的确给“高薪养廉论”当头一棒!

  其实,要论多高才算“高薪”、“高薪”能否“养廉”,首先要看能不能养得起——国家财政是否富裕,经济基础是否雄厚,政府是否拿得起钱。比如新加坡、香港这两个地方,人均收入是我们的二三十倍,如果按他们的水平来“养廉”,把我们全国一年的收入都拿来也不够。所以至少是近期内,我们首先是无法给所有官员拿得出足以“养廉”的高薪。其次要看能不能养得廉——要“高薪养廉”,必须能使被养者无须再贪就能过上他所希望的生活。要把胡长清养廉,至少要给他700万,还得搭配几个“小姐”;要把李乘龙养廉,得给他1400万,还得帮他养几个情妇;要把成克杰养廉,得给他4000万,还得负责养活李平;如果碰上和申那样的,就得拿出国家几年的财政收入才能把他养“廉”……“高薪”太高了负担不起,稍高一点又没效果;更况欲壑难填,众口难调。想“高薪养廉”,难哪!

  “油水多的地方容易滑倒”,但目前垄断行业缺少的并不是“高薪”,而是“防滑”措施。退一步讲,即便是那些既“高薪”又廉洁的国家或地区,其廉洁的功效也并非在于高薪。因为腐败行为的根源是权力、动机与机会共同构成的,“高薪”不过是“廉洁”的一个表象而已。有鉴于此,通过加强教育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加强预防腐败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织密“不能腐败”的制度防线,通过完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构建“不敢腐败”的监督防线,“三管齐下”让贪官“不愿”“不能”“不敢”,才能体现我们的反腐真功,不切实际的“高薪养廉论”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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