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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又见抢劫女子目击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01 四川在线

  2006年10月22日早上7时15分,位于深圳深南大道科技园段,有一身穿裙子貌似白领的女子在等候过马路时,被两名驾驶小汽车的男子抢劫,并被拖入小车内飞驰而去。有网友拍下了现场图片,并当即报警。(《骇人听闻的目击照:深圳小汽车抢劫女子全过程》2006年10月25日 人民网)

  至今我记忆还很深的是,去年也看到同样的照片。2005年9月20日凌晨6时许,在东

莞石碣镇东风中路的公交站牌下,一伙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城市的繁华大街之上,在公交车站的众目睽睽之中,将一名女青年卡住脖子、推倒在地、同伙帮忙将她按住抢劫、得手后从容“逃窜”。这一连串动作的照片,使人们触目惊心。

  与今年相比不同的是,去年是歹徒是徒手进行,只抢财不抢人,今年是开着小车,掠财还抢人;去年是发生在东垸,今年是发生在深圳;去年是专业新闻记者,为揭露劫匪横行引起警方重视,而根据群众的线报守株待兔,所以照片清晰,动作连贯,让人觉得比看港台警匪片更“过瘾”,因它不是导演的杰作,不几位演员默契配合的作秀,而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抢劫;今年是网友偶然遇上,匆忙抢拍,远没有去年“精彩”,照片模糊,但给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破案线索:小车车牌的尾号为“8268”。

  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一再发生,且发生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发生在全国文明城市——深圳,这不能不能让人震惊。是不是因此而否认深圳文明建设成果?那倒不能一叶障目,以一起案件否定深圳市整个治安形势。但是不能不指出的是,深圳的治安形势严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足,这应是没有疑义的。歹徒竟敢在繁华的大城市实施抢劫,一方面说明劫匪气焰嚣张、肆无忌惮,另一方面说明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不够,还没有形成高压态势,震慑罪犯。试想大白天众目睽睽之下歹徒都敢作案,那么月黑风高夜岂不是他们的天下,群众又怎能安居乐业?虽说在深圳并不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这样的抢劫案件,但是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震慑”深圳的妇女。不是有专家在支招,告诫妇女单身走路时要左顾右盼,远离没有熄火停在路边的小车吗?

  为什么这样恶劣的抢劫案件发生在深圳多,其他地方就没有如此严重呢?固然深圳这个城市特殊,流动人口多、移民的新型城市等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虽然深圳在整治社会治安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毕竟还有这样案件发生,说明“同志仍须努力”,治安形势尚未根本好转。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我想就是指的深圳这种治安形势。

  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环境,反映了当地社会文明的程度,也反映了当地政府的执政能力。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安全感,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经济发达与社会文明并行不悖,深圳不能因为社会治安问题拖了社会发展的后腿。几十年前曾出现过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而我们今天要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把这作为一个目标也是应该达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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