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看人”看来12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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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05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记者刘丰实习生刘婷通讯员辛苑)法庭上,被指控抢劫的曹某当庭喊冤,称自己只是帮忙看管被害人,不算是抢劫。法官当庭反驳:受害人被关押在诊所内,抢劫行为并没有结束,曹某帮助看管受害人张某,其行为已构成共同抢劫犯罪。昨日,记者从新洲法院获悉,曹某因涉嫌抢劫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去年8月11日,程某与王某租用被害人张某的车至红安县太平仙人坟路段时,与在此 等候的另三名劫匪将张某蒙面捆绑,随车带至新洲李集街一诊所内关押。应程某电话之邀,曹某随后赶到诊所看守张某。期间,程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并以1.6万元的价格将出租车卖掉。之后劫匪将张某丢弃在团风县团风桥附近。警方很快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程某、王某等人分别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