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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农产品不能上市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4 兰州晨报

  10月24日,记者从省上有关部门了解到,从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不得上市出售,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

  据悉,从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5种农产品不得上市出售。它们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

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一旦发现禁止上市的5种农产品,将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李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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