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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的确不知耻”让人窒息与绝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52 浙江在线

  著名社会学家、性问题研究专家李银河日前发表看法:“换偶游戏”并不违反道德,“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李银河的看法明显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对换偶游戏的道德判断或者说定位,一个是对换偶游戏的法律上的判断。李银河的前一个判断确实惊世骇俗,而后一个判断则并无什么特别之处,很多法学家都抱持同样的观点。

  “换偶游戏”并不违反道德——这虽是李银河不止一次公开表达过的看法,但最近

这一次依然引起世人的惊异以及舆论的挞伐。对此怎么看?人类之间道德观念上的冲突有史以来就没有停止过,也永远无法停止,理性的态度是从社会秩序、人类伦理等角度,判断将某种道德观念付诸实施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从权利的角度,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伤害——权利优于道德,而且相较于道德的富于争议,权利更容易清楚界定。

  我倾向于认可李银河的观点,并曾向朋友表达过我的看法,而朋友的立场则与我不一致,呛我说:“那你咋不跟别人换妻啊?”其实我的这位朋友搞错了一个关键问题,李银河认为“换偶游戏”并不违反道德,只是在表达一个道德判断,而不是在发表一种主张,更不是在表达自己的一种爱好。道德判断与行为准则以及个人喜好,分属三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人所奉行的行为准则未必与自己的道德观念相一致,一个人的个人喜好又未必与行为准则相一致,一个人在行为上背离自己的道德观念的事很常见,一个人因屈服于某种道德压力而在某种行为面前退缩也很常见。而一个道德无比高尚的人也必对普通人的道德抱持宽容、客观的态度,绝不会对普通人指指点点,说这也不道德那也不道德。李银河的上述道德判断是否准确可以一议,但若反呛“你认为道德,你咋不实行”,显然有失争议的风范。

  “你认为道德,你咋不实行”,虽有失争议的风范,但这种现实对话中的脱口而出尚未越过可以原谅的底线。而这样的思维一旦反应在文字中,而且发表出来,那就是不可原谅的了,这或则体现了作者与媒体的低风度,或则体现了作者与媒体的低能力。当然,退一步,这种行为依然可以原谅,对这些“初期阶段”的作者与媒体怎么不可以原谅呢?但如下一种行为则令人难以容忍,甚至让人发指,不知“人间何世”——针对李银河的观点,某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标题是:《李银河,与我玩换妻游戏吧!》

  狰狞与残暴不只体现在标题上,更体现在文字中:“亲爱的李银河女士,‘换妻游戏’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被人们普遍认识,这就需要有人勇敢地站出来,示范给大家看,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我殷切地希望你能够以身作则进行大胆的尝试,为我们这些懵懂的人,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避免我们少走弯路。你仅仅做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还要发动你的亲戚朋友,积极地参与到这项伟大的实践中来,通过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来推而广之,使这样利国利民的事业蓬勃发展,欣欣向荣,达到光辉的顶峰。”

  这种狰狞与残暴在该文最后一段达到极致:“我在这里郑重声明:为了事业,我不嫌弃你长得老,也不在乎你长得丑。请你尽快联系我,我的手机号码是:不知耻、不知耻、不知耻、的确不知耻……”

  这不是一个网友发在论坛上的帖子,是发表在正经媒体上的一篇正经评论,互联网的发达使这篇文章广为传播,而在那些反对李银河的读来,当是相当解恨的吧。

  这让我想到了什么呢?我想到了林昭,想到了革命小将们是如何在林昭这位坚决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斗争的烈士身上体现“革命意志”的——强奸她!

  “不知耻、不知耻、不知耻、的确不知耻……”?是的,确实如此!自画像而不自知,这并不引人发笑,而让人感到一种窒息与绝望。李银河关于换妻游戏的观点也许确实存在问题,甚至很严重的问题,但反对者可以以这种方式来对待异己与异端吗?

作者: 翟春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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