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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姐”上课,不如让“小姐”下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11月28日《信息时报》报道,一年一度的世界艾滋病防治日即将来临,广州市专门成立了一支“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他们出现在各娱乐场所和出租屋,不厌其烦地向人们尤其是“性服务人员”宣传防艾知识,并免费发放安全套,教会人们使用。

  一方面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一方面卫生防疫部门为“小姐”开设艾滋病防治班。属于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能体现在同一个群体身上,显现出特有的尴尬。

  更让笔者感到惊诧的是,就在今年9月,这个工作队已经在广州举办了两期高档娱乐场所“妈咪”防艾培训班,总共有30多位“妈咪”参加。而组织者的理由是:“小姐”们唯“妈咪”的话是从!

  事实上,类似的“

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并不是广州独有的,江苏、黑龙江等地都相继成立过这样的劝“小姐”使用安全套的工作队。笔者不知道是该赞扬这些部门的先知先觉,还是该批评公安部门的后知后觉。

  防治艾滋病,并不意味着小姐就可以凭“套”上岗,更不意味着法律默许卖淫嫖娼的合法性。事实上,“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存在,很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误以为只要是经过相关部门“培训”的“小姐”就是合法的,这岂不荒唐?

  “扫黄”和“防艾”既不是格格不入的,也不是不分彼此的。或许,比给“小姐”宣传防艾知识更重要的,是宣传卖淫的危险与可耻,安全套或许可以“防”住艾滋病,可是能“防”住比艾滋病更可怕的阴暗吗?

  对于“小姐”,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卫生防疫部门,都应该依据现有法律严肃对待。既然

卫生部门能给“小姐”上课,公安部门为什么不能请小姐“下岗”呢?


蒋 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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